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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企业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初见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5: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提高企业依法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2002年7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共有1000多户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据介绍,由中央部门直接指导的试点企业共73户,其中中央企业33户,地方企业40户。试点企业多数为大型或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通过开展试点,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受到空前重视。据对24户中央试点企业统计,这些企业已经有专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3782人,平均每户企业158人。其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1629人,占全部法律人员的43%。

  通过试点,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37.3亿元,避免损失约16.55亿元。73家企业自试点以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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