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新闻”与公共信息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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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8:0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人们不难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新闻“失实”事件时有发生,政府部门忙着辟谣。先是有媒体报道民航航班延误将参照国际惯例赔偿,结果民航总局出面表态,声称航班延误赔偿并无国际惯例;随后“我国将设50个省级行政区”的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弄得民政部官员赶紧出面辟谣,声言此新闻纯属断章取义。 在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对于“航班延误按国际惯例赔偿”、“设立50个省级行政区”这类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新闻,事实的出入会引起很大程度的混乱。值得注意的是,重新划省的报道虽然被官方指称不实,但它所透露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方向(这一点不难从辟谣声明中看出),虽然它目前是“虚假”的,但将来某一天有可能成为“现实”。这类新闻我们姑且称之为“疑似新闻”。 对于近来“疑似新闻”频曝的现象,很多人可能都会把矛头指向发布新闻的媒体,认为他们是在为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而制造新闻。这样的指责有失片面。诚然,不排除个别媒体为了“抢新闻”而发布一些捕风捉影的消息,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讳言的:当前媒体最大的困难是“获取信息”难。此类困窘在市场型媒体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可以说,公共信息梗阻是造成“疑似新闻”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采访对象是个人,拒绝采访倒也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人家的私权利。但换了政府部门,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权力机构与公共机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是社会和公众的共有资源,只要不涉及机密,相关部门就有义务提供给公共信息的采集者即新闻媒体,再由媒体公之于众。如果公共信息的掌握者出于省事的原因回避媒体,就有未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不作为之嫌;假若把它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想给谁就给谁,甚至因为某些媒体曾经对该单位进行过舆论监督而报复性地封杀,那就是公器私用(这种事情在我国屡有发生,去年中国足协封杀《足球》报就是典型案例),严重有悖于现代行政理念。 西方许多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中期就制订了信息公开法,赋予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谣言止于公开。去年的非典我们已经有了深刻的教训。假如政府部门能以开放的心态和合作的态度对待媒体,恐怕“疑似新闻”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小。而且,从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其在事后忙着澄清,还不如及早披露公共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