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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1 东方网 法律面前事事平等 “特事特办”,在我国一些大型工程或具有政治意义的项目中,以往经常被沿用。它“特”字当头,具有一些优先优惠的特权,较其他事情能够办得快一点顺利一点,但由此常常冲破法规的框架,缺少科学的认证,带来不少后患。同时,带有浓郁行政色彩的“特事特办”,会形成行政权力对法律法规的挑战,有害于法治政府的建设。而且,习惯“特事特办”了,今天要抓这件事,强调这件事要优先“特办”,明天要抓那件事了,又强调那件事要优先“特办”,岂不乱了套?在法律面前,人人应当平等,事事也应当平等。 2 《新京报》 收入差距不是关键问题 北京市国资委对其下属的92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作出规定,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实际上,人们对企业老总的收入到底是自己的多少倍并不真正感兴趣,在一个优秀的企业里,绝不会拒绝收入差距的存在,对员工而言,对企业经营者的期望是,只要你给企业创造了效益,为企业赢得了进步,只要你给我的收入带来了增长,那么不管你的收入是我的多少倍,十倍甚至是上百倍,员工都不会有任何不满意。 3 人民网 法官不适用引咎辞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决定,连续两年司法质量考核不合格并且又是最后一名的法院院长应当引咎辞职,或商请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其职务。其实,让法院院长引咎辞职是对“引咎辞职”这一概念的误用,有损国家法制的权威和法院院长的权威。引咎辞职针对的是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质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并且又是最后一名的法院,其院长应承担工作不力的责任,而非引咎辞职制度所针对的那些责任。而且,《法官法》里也没有引咎辞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