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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否解禁不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文/记者 李桂文 通讯员 凌云

  新闻提示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令电动自行车通路权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作为全国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基地,广东却一直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为此省人大代表在今年初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出了解除“禁令”的呼吁。

  5月11日,省公安厅在给代表的正式答复中表示,电动自行车最终能否实现道路通行权,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综合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进行决策。在此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严令禁止,也不能强制各地执行。省经贸委则表示,鼓励支持业内企业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产业。据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之中,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届时有望明确。

  现状调查

  粤已有此车近10万辆

  电动自行车目前在广东不能上牌,但在省内许多地方被普遍使用。据行内人士估计,光是惠州城区1个月就能卖出1000辆,而目前在惠州各地出没的电动自行车超过1万辆。而在梅州市,繁华的梅州大道有5公里长,是远近有名的“摩托车一条街”,但从去年至今,这里已有1/4的档口改为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据行内人士粗略估计,目前全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近10万辆,并且以每月约6000辆的速度在增加。

  据省自行车协会秘书长刘志谋介绍,今年3月12日,省内电动自行车厂商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开了一个座谈会,会上透露,因为广东是全国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基地,目前有电动自行车厂50多家,而真正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仅有10多家。一旦电动自行车在广东可以上牌,数月内可能有300多家厂在广东出现。

  代表建议

  原有禁令应尽快解除

  “电动自行车正以其轻便、安全、价格低廉并且没有尾气、噪音污染等优点成为不少城市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欢迎的代步工具。”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邢映纯等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要求政府解除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令”。

  代表们提到,目前广东省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即对其入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交警部门已发出通知严禁电动自行车上路。他们认为,对其相应的处罚条例未出台,在生产、销售部门也无相应的措施,一旦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这无疑会给原本收入不高的电动自行车购买者带来损失。为此,代表们建议政府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允许电动自行车入户,但管理费的收取要考虑低薪阶层的承受能力,避免其负担太重。同时要加强管理,从安全角度考虑,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理,时速限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

  市民看法

  上路后应限速限区域

  家住越华路的林玉: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是广州为了限制摩托车费了这么大劲,现在又冒出电动自行车,我看还是要限制才行。因为电动自行车开起来其实和摩托差不多,在路边开速度太快容易撞到路人,在机动车道上又会钻来钻去造成交通堵塞。广州现在摩托车一年比一年少,大家都高兴,电动自行车千万不要来掺和了。

  家住白云区太和镇的陈卓勇:电动自行车上路应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在农村和郊区我看就没有必要限制,因为给大家生活带来的方便是主要的。当然,安全问题还是要很注意,开摩托车的人还有个驾照,电动自行车至少应该规定驾驶年龄。还有就是车辆的速度也要控制,限制只能慢慢开,否则走路的人就危险了。

  主管部门声音

  上路后限速15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别。日前,省公安厅表示,就人大代表“四问”作出答复,要严格执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问:是否能上路?答:大城市、山区不能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赋予电动自行车相应的法律地位,定义为非机动车。该法第三十九条也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车辆禁止通行的权利。因此,电动自行车最终能否实现道路通行权,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综合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进行决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私人小汽车发展迅速,摩托车将逐步淘汰退出市场。而欠发达的地区和山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进行政策引导。因此,在发展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严令禁止,也不能强制各地执行。

  问:是否要登记?答:由省政府授权各市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与否,主要是解决其行车道的问题。由于法律已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类别,如行驶自行车道就可以参照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实行登记。因此,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问题,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各市确定。

  问:是否支持产业发展?答:可加快筹建省行业协会。

  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环保等优点,省经贸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鼓励支持业内企业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产业。该委正指导轻工行业协会加快筹建省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充分发挥该协会的作用,提高业内企业的自律性,进一步规范业内管理和提升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业的竞争力。

  问:如何加强管理?答:限速15公里/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限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据了解,省经贸委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管理,要求各生产企业重点控制最高车速按现时标准规定不能大于20公里/小时。

  新闻链接

  骑电动自行车

  被罚告上法庭

  近日,惠州的一个案子让电动自行车通路权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去年10月23日,张建豪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行驶,被江北交警大队云山中队民警以违反有关规定为由扣下,事后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理,并交纳车辆保管费45元。这位骑士一怒之下,把交警告上法庭,要求退还200元罚款和45元停车费。近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决交警退还罚款和停车费。

  历史回眸

  两年前广东暂定

  此车不适宜上路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曾有争议。2002年,广东省公安厅在有关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问题的批复中表示,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正论证,公安部暂不对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车实行统一的交通管理政策,为保障广东省交通安全畅通,依照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车不予发牌,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别,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定义,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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