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立法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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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在德国,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得到方方面面的关照。在最现代化的列车上,有专门的残疾人车厢;在所有的停车带,都在最方便的位置设有残疾人停车位;在高速公路旁的休息带,设有残疾人专用厕所。 根据官方统计数字,德国有残疾人约670万,他们的权利首先是从法律上得到比较全面的保护,已有的残疾人立法包括《残疾人权利平等法》、《社会公德法》、《残疾人康复与社会参与法》、《联邦社会救济法》等。其中最专业和完善的是《残疾人权利平等法》。该法律涉及残疾人使用交通工具、受教育、就业、选举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确保他们与普通人一样有平等的社会参与权,避免受到歧视。此外,德国司法部还在酝酿出台叫做《民事领域反歧视法》的法律,这将是保护残疾人利益的另一项重要法律。 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所在的地方政府负责。在就业方面,法律规定,德国的企业必须雇用至少百分之五的残疾人,如果企业不按这一比例雇用,必须为此交纳补偿金,这些钱被用于残疾人事业。被雇用的残疾人有权获得特别的办公设备,这些费用由政府支出。在交通方面,必须尽可能使残疾人可以像普通人一样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为此,尤其是新建设的交通设施必须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在教育上,有各种措施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和残疾人协会开设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便于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残疾学生,有专门的按国家规定服民役的学生进行帮助,在有关考试的规定上,对于视力有障碍的学生,考试时要提供专门的屏幕来放大试卷;对那些手脚不便的残疾人,要延长其考试时间等。 联邦和各州政府设有专门的残疾人事务专员,他们与残疾人以及相关的社会各界保持着密切接触,对政府的残疾人政策和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发现有关残疾人法律有漏洞的时候,他们提出修改法律的方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