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审理黄汉民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29 法制日报 |
被告人当庭称曾遭刑讯逼供 本报海口5月14日电(记者李硕秋通讯员李顺成)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海南省黄汉民涉嫌诬告陷害和职务侵占罪一案,昨天和今天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2003年11月曾两次报道此案)。 在14日上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汉民称办案人员曾对其刑讯逼供,以及在他被监视居住期间,有关公安办案负责人拒绝其提出会见律师的请求的情况。对此,公诉人当庭表示,庭审后将对被告人反映刑讯逼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在当天下午开庭时,法庭曾一度因黄汉民称被刑讯逼供后至今头部晕痛、脸部麻木无法质证而临时休庭十几分钟。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庭提出对黄汉民进行伤情鉴定的请求。 据介绍,黄汉民捕前系海南海洋资源集团公司和海南新大洋石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0月,黄汉民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称,其注册成立的新大洋公司的巨额股份,被其委托筹建和经营管理的唐某及其妻子蔡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制作虚假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据为己有,认为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同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唐某等人立案侦查,随后对唐某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年12月,海口市公安局收到蔡某等人的申诉材料,称黄汉民对其等人诬告陷害。同年12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将蔡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撤销,当日即对黄汉民等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2003年1月28日,黄汉民被逮捕。 2003年4月至8月间,海口市公安局先后两次将此案移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03年10月,经海口市检察院报请海南省检察院研究后,对黄汉民变更了强制措施,由海口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据了解,被告人黄汉民自去年11月3日被监视居住至今年4月22日被二次逮捕的5个多月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将被告人指定在其海口市本人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而是在检察机关每次提审后,十余次变换到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地变相羁押。另据了解,在此期间,黄汉民的律师先后5次从北京专程飞往海口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均遭到公安办案人员的拒绝,检察院也不知黄汉民的下落,直到今年4月律师收到起诉书后才在看守所得以会见到被告人黄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