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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内遭抢劫谁赔》新闻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45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汤先生在加油站加油,背包内的6.5万元货款被洗劫一空,他要求加油站赔偿损失,被加油站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见本报5月14日A20版报道)。昨日,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加油站应该赔偿事主的损失。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消法中没有要求加油站赔偿损失的规定,但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此事中加油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汤先生被抢,在难以找到劫匪的情况下,加油站应该赔偿汤先生的损失。

  据了解,汤先生近日和司机一起驾驶一辆货车到广州进货,车到增城市新塘镇,司机去一家加油站加油,汤先生就坐在驾驶室里打盹,没有把车窗关好,正睡得迷糊时,忽然他觉得有人卡住他的脖子,睁眼一看发现有两个人,一人狠命卡住他的脖子让他难以出声,另一人则搜他的身。后来劫匪抢走了他的手机和随身的背包,得手后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汤先生称当时背包内有6.5万元货款,出事后他立即报了警。(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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