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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家赔偿案件要明确告知 公开听证 限期履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6:40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17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山西省法院在5月12日召开的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发十周年座谈会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要明确告知、公开听证、限期履行,切实兑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

  “明确告知”是指,凡是一审、二审、再审宣告无罪或者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和执行错误被纠正后,都应当在宣判或送达法律文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公开听证”是指,审理人员作为中立者主持听证,公开让赔偿请求人举证,阐述理由,对双方所举证据进行质证,对赔与不赔、赔多与赔少依法作出赔偿决定;“限期履行”是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敦促赔偿义务机关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由于法院自身侵权作为赔偿机关的,要带头落实赔偿金,对赔偿请求人反映司法机关不执行生效赔偿决定的,赔偿委员会要将申诉及时转至赔偿义务机关,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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