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为何不能经营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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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0:19 人民网 |
网友:王军荣 据报道,武汉市卫生监督部门日前明确规定,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从本月中旬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武汉市卫生监督部门之所以要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是因为对全市14所学校的17个食堂进行的抽查中,发现良好的仅占29.41%,不够评定等级必须关门的有6个,占35.29%。学校食堂合格率如此低,当然非整治不可。但将板子打在了个体经营者的身上,则显然是打错了地方。 先说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格。没有哪个条例或哪部法律规定个体不能经营学校食堂。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换言之,学校食堂经营者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没有限制一定要谁去经营。因此,我们有理由对武汉市卫生监督部门“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规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其次,强调个体经营户不能承包学校食堂是传统旧思想在作怪。有些人总是以为公家的、集体的一定比个体的做得好,这也是对个体经营者的“有罪推定”,是对个体经营者的歧视。客观地说,有些个体经营者确实存在着见利忘义的现象,但绝大多数的个体经营者都是守法的。作为监督部门不能把所有的个体经营者“一棍子打死”,造成决策不公。再说,集体的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利”字当头,如果监管不力,同样会出现危害学生健康的事! 学校食堂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也不仅是武汉一地的情况,但其关键不是谁去经营,而是如何抓好监管这个环节。这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方面的合力。以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重,做好监督管理;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惩,决不手软。这样,学校食堂自会规范起来。如果以为将个体经营户驱逐出学校食堂,来几个月“运动式”的检查,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那对学校食堂问题的解决显然是于事无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