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红杏出墙”她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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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0:36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牟伦祥)3年对妻子视而不见,妻子红杏出墙后,他立即提出离婚,想多分割共同财产。日前,万州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驳回了罗某对精神损失费和分得80%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家住万州城区的罗某和杨某于10年前结婚。随着丈夫罗某的事业有成、地位变化,他对终日忙于家务、无时间打扮的妻子杨某越来越讨厌。但由于杨某无过错,罗虽有离婚再娶的念头,却不敢提出。他怕招来“陈世美”的骂名,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仕途。 为让老婆先提出离婚,罗某每天早出晚归,3年对妻子视而不见,不进行语言沟通,也不和她过性生活。杨某终于对丈夫失去了信心。为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去年12月,杨某找到自己新的意中人,并与之偷偷同居。3个月后,正在幽会的两人被罗某逮个正着。罗某随后向万州区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杨某支付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分得80%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是赔偿和多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理由,但关键是获取的一方必须无过错。尽管杨某与人同居是错误的,但属于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的无奈,并没有对此前存在的夫妻感情构成威胁,也并非因同居而导致离婚。而罗某的行为引发了杨某的行为,是一种过错与危害大于杨某与人同居行为的家庭冷暴力。罗某与杨某的感情破裂,主要责任在罗某。(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