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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爱心捐献缘何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2:32 人民网

  杨春兰

  据《人民日报》5月13日《武汉:遗体捐献也讲户口》一文的报道,身染重病在武汉打工的敖国祥因没有武汉市户口在遗体捐献时费尽周折,最后被武汉市红十字会“破例”接受。在5月14日的连续报道中,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如果捐献者在外地,其遗体的存放、运输不易操作,还要考虑民政和殡葬管理的规定。

  从有关部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异地遗体捐献之所以会有“门槛”限制,无外乎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条例规定,二是由于“存放”、“运输”等问题而不易操作。他们所说的这些情况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是不值一驳的。《条例》的规定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脱离了这一点,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我国目前大量的患者需要接受器官捐献,据同济医院眼库负责人李贵刚说,仅在该院,目前就有100多位患者等待角膜移植。患者需要的,就是我们相关部门应该尽力满足的,不管本地的还是异地的,只要能为患者能为老百姓带来福利就是好的,为什么还要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具体操作上的困难会给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麻烦,但这些麻烦如果和挽救人的生命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敖国祥在自己病重之际还能一波三折地联系遗体捐献的事情,难道他就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而对于我们这些有着健全肢体的正常人来说,只要我们不吝惜自己的劳动和付出,就能为患者挽救声明,这本应是不难做到的,但却要因“地域”问题设置“门槛”,这是我们可以理解,但却无法原谅的事情。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性、开放性日益扩大,可为什么在一个国家之内还要画地为牢,搞得壁垒森严?我们的改革开放不是也很提倡各地区之间要相互沟通和交流吗,可为什么还会因地域问题令爱心捐献遭遇尴尬?希望这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警醒,不要再让《条例》、“操作困难”等理由成为“奉献爱心”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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