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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土地财5人私吞6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3:51 天府早报

  镇政府企办主任、村委会主任、镇财务所会计……5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土地的主意,短短两年多时间,单独或合伙非法侵吞集体财产共计63.5万元!日前,成都市武侯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0年3月某日,武侯区金花镇政府企办主任程朝忠(后任金花镇招商引资办主任)与司机程强聊天时,程强说想“弄”两亩土地,程朝忠随后劝说镇财政所的会计王忠全入伙。

  程朝忠提议以程强老婆的名义去租地,然后转手卖出去赚钱。程朝忠找到时任金花镇瓦房村企办主任的张健(后任村委会主任)入伙,程强以老婆的名义与瓦房村签订假协议,约定租地10亩,每亩土地配套费为8000元。

  成都某企业老板李某很快找到程朝忠商量在金花镇修厂房之事,程让其找张健办理。李与张签订了一份占用瓦房村6组20亩土地的协议,并将其中20万元土地配套费交给张。事后,张仅将5万元用于替程强妻子交了土地配套费,另15万元则被4人瓜分。

  同年11月,张健又与成都某企业的吕老板签了一份在该村6组占地6亩的协议。收到吕交的土地配套费和租金共19.2万元后,张让出纳巫红琼出具了11.2万元的凭据。在去信用社存款的路上,在张主持下,张从剩余的8万元中分得5万元,巫分得3万元。

  时隔一月,某公司的连老板和张健签订了占用该村6组15亩土地的协议。连某将36.6万元土地配套费和租金交给瓦房村和张健后,张亲自为其出具30万元土地配套费的凭据,将30万元全部侵吞。

  今年5月11日,武侯法院一审认定5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张健有期徒刑7年,程朝忠有期徒刑5年,巫红琼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程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王忠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武检早报记者陈昊实习生雷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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