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我将严格市场准入保护本国产业 商务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将采取严格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维护本国产业安全。 《指导意见》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环保等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竞争秩序。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和企业,鼓励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有前途、有市场需求产品的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方金) 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审批已取消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根据这项决定,国家取消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审批。 据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即日起停止有关工作,停止安排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检。 (季尚) 获3C认证摩托车件出口越南免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关人员提醒已经过3C认证的摩托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生产企业:在为整车配套时,摩托车零配件如获得CQC产品认证,3C认证机构将认可其认证结果,不再重复测试;中国出口越南的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如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并带有CQC标志,越南标准质量局将予以免检放行。 据了解,可享受此项政策的摩托车零部件主要包括后视镜、车速表、操纵拉索、蓄电池、轮辋、手制动操纵杆、制动踏板、链条、轮辐条、滚筒式链条及连轮、排气管、停车支架、轮胎、油箱、乘员扶手、车架等16种零部件产品。 (严平) 北京市国企负责人薪酬标准确定 在先期采取多种方法对北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水平调查的基础上,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宣布,今年将对部分企业试行新的薪酬考核办法。北京市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按照新的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12倍。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市国资委将选择部分企业试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新的考核薪酬办法的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年度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新办法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对各企业分别加以确定。绩效年薪属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另外,试点企业要与国资委签订经营责任书。 国家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区、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对已经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项目,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当错开提价方案的出台时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达到控制线的省份,也要妥善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从严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胡安) 新聘执业医师须到农村服务一年 卫生部、人事部近日决定: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指,5年内以及今后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服务去向主要是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和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重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二级医院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人员重点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均为1年。 (白剑峰) 闽苏浙9城市将开办港澳个人游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9个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此前,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中山市等共16个城市已从2003年7月28日开始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广东全省居民皆可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手续。 (龙行) 四川开展工程建设行贿档案查询 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四川省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5省(区、市)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由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川信)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1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