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移民·留学指南)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近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希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通过签署规范公正的自费出国留学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强调,将以推广《示范文本》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信息来源:教育部)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18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