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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艾滋嫌犯”难题不再棘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6: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5月14日,记者从南京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获悉,去年一年,南京市的公安部门一共向卫生部门送去了多个自称是艾滋病人的小偷或者吸毒人员,其中有6个经过初筛和复查被确诊为艾滋病毒的携带者,并且都有了相关的症状。但是由于这些“艾滋嫌犯”根据现行法律无法强制羁押和控制,公安机关只好放人,这些人又流落到了社会上。这些“艾滋嫌犯”的失控引起医学和法律人士的忧虑,并由此引出一个特别话题……

  医院:去年6个“病犯”失去联络

  “我们医院承担着南京市所有艾

  滋病的初筛检测工作,所有的艾滋病人都会经过我们这一关,所以南京的艾滋病人的资料我们都很了解,并一直在进行跟踪治疗,但是去年却有6个病人失去了联络。这6个病人中4个是外地小偷,2个是本地吸毒者,都是警方送来检测的,但在随后的跟踪中,了解到这些人都够不上强制控制标准而被放掉了。看来,加强对‘艾滋嫌犯’的特殊监管迫在眉睫。”南京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也就是南京市疾控中心皮肤病性病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忧心忡忡地说。

  据介绍,根据规定,到医院进行检测的病人HIV检测呈阳性以后,还要再次到江苏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检。一旦复检也呈阳性的话,医院会将病人的相关资料送到省里的疾控部门建立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治疗。但在去年的工作中,疾控部门却碰到了一件“棘手”的事:由公安机关送来的自称是艾滋病人的嫌疑人,虽然很大一部分都被查出来是性病患者,但还是有6个经过初筛和复查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他们都是吸毒人员。根据医院的就诊常规,医院应该将艾滋病人送往南京市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也就是南京市第二医院,但是由于这部分人群无法自己负担医疗费用,所以只能还由公安机关带走。当医院再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对艾滋病患者进行进一步的监控的时候,却发现由于这些“艾滋嫌犯”够不上强制控制的标准,公安机关已经无法扣留这些人,病人又重新回到了社会上,并且失去联络。

  面对这样的现状,南京市疾控中心皮肤病性病医院的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能责怪任何一方。因为不管是医院还是公安机关,大家都是想更好地控制“艾滋嫌犯”,不让其到社会上去危害别的人。但是由于很多现实的原因,很多的艾滋病人不是真正的罪犯或者罪行轻微,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无法强制他们来治疗,所以如果南京设立一个专门的“艾滋嫌犯”收容所,对涉嫌犯罪的艾滋病人进行更好的监控,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公安:只能按有关规定放人

  疾控部门没有向记者透露送检“艾滋嫌犯”的公安机关具体名称,但记者在随后几天的采访中与警方人士作了广泛交流,了解到公安机关在处理“艾滋嫌犯”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一位警方人士说,南京还极少出现“艾滋嫌犯”,而且这类“艾滋嫌疑人”主要集中在盗窃、卖淫和吸毒人员中,外地人居多。这些嫌疑人中有的自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民警检查后,只得根据有关规定放人,这种情形在外地也都出现过。比较麻烦的是,有些“艾滋嫌犯”以“艾”抗法,行为恶劣。一些“艾滋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竟朝民警身上吐痰、咬人等,更有甚者采用自残的方式,用刀割开自己手上的血管,将血洒向执法的警察。为了防止意外,民警只得考虑给这些“艾滋嫌疑人”和自己,都套上一些防护用具。

  据这位人士透露,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警方就会立即将他们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检验。这名民警说,就在上个月,一名卖淫女被南京警方查获后,因为她患有重度梅毒,根据有关规定,警方不宜将她送进看守所,只得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警方每年为送检所支出的费用,在相对匮乏的公安经费中占了一定的比例,一些基层派出所领导听说民警抓到了“艾滋嫌疑人”,这些所领导就有头大的感觉。此外,这些“艾滋嫌疑人”大多是轻微犯罪,而且又身患恶性传染病,所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都是教育后放走,对以后的监控和跟踪确实带来难度。

  一名从事反扒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接触这些“艾滋嫌疑人”时心里虽然有点虚,但面对犯罪分子,他们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职责,不可能退让和回避。如果有合适的地方将这些“艾滋嫌疑人”依法羁押,通过适当的审讯方式说不准会获得更多的破案线索。当然在操作过程中,防护和隔离措施一定要到位,要绝对保证民警的安全。

  专家:建立专门场所势在必行

  “艾滋嫌犯”究竟该如何管理呢?南京疾控中心的权威人士巫国强副院长指出,根据对南京艾滋病发病人群的统计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嫌犯一般都是卖淫和吸毒的,他们的传播途径一般有两种,性传播和血液传播。而这类“艾滋嫌犯”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都比较大,他们和普通人不一样,他们经常会不断地更换自己的性伴侣,甚至还有报复社会的想法,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吸毒的人群,重新返回社会以后,通过和他人共用针管注射,极易传播艾滋病毒。另外这些人由于没有钱,也不会主动到医院去接受治疗,所以疾控部门要想对他们进行跟踪和治疗非常困难。巫副院长认为,目前要想控制“艾滋嫌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艾滋羁押和监管人员的收容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投资,由公安和卫生共同筹建一个符合传染病治疗的收容所,来关押这些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他们进行改造的同时进行治疗,随时观察这些特殊犯人的身体状况,给予及时的救治。

  南京有望设立“艾滋嫌犯”收容所

  据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介绍,对于那些“艾滋嫌疑人”,社会应该将他们集中在一个可以监视的场所进行关押和治疗。孙教授说,这些“艾滋嫌疑人”既是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患者,社会不能对这些特殊人群放任自流。这些人一旦重新流入社会,不但会扰乱社会的治安,还会将疾病传染给无辜的人,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孙教授极力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配套法律,及设立相关的“艾滋嫌犯”收容所。

  虽然,设立“艾滋嫌犯“收容所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南京的公安部门正进行积极调研。一旦条件成熟,设立专门场所来关押“艾滋嫌犯”的愿望,今年年底就有可能实现。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以前的规定,对于患有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收押嫌犯,看守所可对其进行药物治疗。并通过保持其个人卫生的办法,避免对其他关押人员产生传染。但是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所以随时可能发生种种难以预料的情况,普通的看守所很难应付和处理。而从1994年3月本市发现首例南京籍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南京以及江苏艾滋病感染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我国的防艾形势十分严峻,已进入关键时期。4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针对杭州已经开始对“艾滋嫌疑人”和患有其他严重传染病的人员进行单独关押,以阻止疾病传播,避免继续危害更多人,并对其实行集中关押的举措,南京市公安部门目前已着手对设立集中关押“艾滋嫌疑人”专门场所的可行性进行调研。但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对“艾滋嫌疑人”进行集中关押,尚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手努力。

  本报记者 黄苏娟 张易 实习生 赵玲玲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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