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全县利益”的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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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6:39 深圳商报 |
湖南某县拆迁事件已经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时下,该县领导承认了一些做法不妥,但强制拆迁却并没有停下来的迹象。一方面,三名抵制强制拆迁的普通公民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另一方面,该县出台了一个《情况汇报》,称商贸城建设与强制拆迁“充分体现全县人民利益”。 “全县人民利益”,这是一个绝妙的辩护理由。尽管拆迁户们可以祭起新《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武器,但面对“全县人民利益”,个人利益又算得了什么! 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全县人民利益”这样的公益的确享有部分优先权;在很多情况下,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全体人民的利益。但问题是,该县所说的“全县人民利益”果真名副其实吗? 综合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县政府言之凿凿的“全县人民利益”极可能是“局部利益”和“商业利益”。我觉得,他们未尝不知道自己所图的乃是“局部利益”或“商业利益”,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地以“全县人民利益”为自己辩护,其中的真正原因在于他们垄断了对“全县人民利益”的解释权。 一旦一些政府部门垄断了对“全县人民利益”的解释权,这些政府部门就可以将一己私利包裹在“全县人民利益”中,然后义正词严、大义凛然地侵害一个又一个具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垄断“全县人民利益”解释权的可怕后果。 什么是全县利益、如何实现全县利益,这样的问题必须由政府与最广大的社会公众共同回答。只有经过不断的博弈、讨论、对话,我们才可能发现真正的“全县人民利益”,才能够找到实现全县人民利益的良方。 作者:毛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