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200元收买 医生出具虚假报告“害死”11岁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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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7:51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 11岁女孩惨遭车祸 据了解,2002年12月21日18时许,在贵州遵义县三合小学读五年级的11岁女孩龚乾莎在回家途中,被当地人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撞伤。 事故发生后,龚乾莎被送往三合镇卫生院治疗。值班医生检查后认为:“孩子伤势严重,要赶快送到县医院抢救。” 当晚20时许,龚乾莎在车主刘某某陪同下被送到县医院就诊。根据接诊医生的要求,家人将龚乾莎送到CT室作脑部CT检查。 之后,当班的CT医师王谦出具了报告单:“颅内未见血肿或脑挫裂伤及颅骨骨折”。王谦同时还说:“只是皮外擦伤,要住院就住三合医院。” 就这样,龚乾莎被亲人送回三合镇医院继续治疗。然而次日8时许,龚乾莎病情恶化,约一小时后死亡。 法医揭开女孩死因 女儿死之后,其父龚月生对遵义县医院的CT检查产生了怀疑,并找医院交涉。受医院要求,遵义县公安局法医对龚乾莎进行了尸检。 尸检认定:“龚乾莎系因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 面对与CT报告截然相反的结果,结合女儿就诊时王谦与车主的异常表现,龚月生怀疑王谦在CT检查上做了手脚。 虚假报告如此出炉 遵义县医院和该县卫生局接到龚月生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据卫生局纪检人民调查,龚乾莎被送到县医院后,按接诊医师要求应做CT检查。因当班放射科医生王谦与车主刘某某系熟人,刘请王谦一定帮忙,并送给王谦200元现金。王谦收受车主的好处费后,没有给伤者做CT检查,而是出具了一份虚假的CT检查报告单。就是这张虚假结论,使接诊医生不能正确及时为龚乾莎治疗,导致龚乾莎于车祸次日早晨死亡。 县医院认为,王谦的行为,是极为严重的工作失职,给患者及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单位、对群众产生了极坏的影响。2003年4月8日,县医院对王谦作出罚款1000元,调离CT室,并责令其到纠风办待岗学习。 2004年3月5日,遵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王谦承担完全责任。 专家还认为,龚乾莎伤后若诊断明确,留在遵义县医院进行有效的救冶,在通常情况下,能挽救生命。 律师: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本案发生的具体情节,2004年5月15日,记者采访了遵义县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 李律师认为:王谦作为医务人员,明知伤者伤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因收受他人现金后,故意出具虚假CT报告单,致伤者不能得到正确及时治疗而死亡,这是一种极为恶劣的故意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龚月生已经委托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来源: 贵州都市报 【编辑:韩玉丽】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