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请及时申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实习记者陈晶晶)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向国内的出口企业纳税人发出一封公开信,请广大出口企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及时申报,以便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去年10月,国务院做出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同时也呼吁出口企业纳税人积极回收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及时申报退税,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 公开信中,国家税务总局请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购进货物后,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货物出口后,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