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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步建立与世贸组织相适应法律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8:44 华声报

  华声报讯:“随着日前对外贸法的修改完成,中国修法工作已经大体上告一段落。经过几年的工作,现在已经找不到明显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日前表示。

  据新华社报道,黄建初说,自1999年11月中美双边谈判结束之后,中国政府即着手对国内法进行全面清理,针对有关可能与世贸规则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政策措施制定了详细的立、改、废计划,并确定了各项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表,修法范围涉及外商投资、进出口管理、知识产权、金融行政许可法等多个方面。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薛荣久说:“中国修法速度之快让人称道。短短几年时间,2200多件法律法规修的修、废的废,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世贸组织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国民待遇、自由贸易与透明度原则之上的贸易体,它要求减少各种形式的政府不当干预或各种行政权力对贸易设置的障碍。由于中国很多法律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已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中国需要对两千多部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

  专家指出,中国在修法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淡化行政干预,强化世贸规则意识。例如在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中,中国删除了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的部分条款;而在新的商标法中,中国扩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取消了行政最终裁定权,更加尊重司法裁决。

  “中国修法,其实就是把世贸规则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并用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具体化。按照入世承诺,中国现在需要做的是,不但要切实履行义务,更要将享有的权利转化为国内法。”薛荣久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博士认为,中国修法并不完全是在WTO的压力下进行,而是根据市场化进程、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需要而进行的“自主的、更高层次的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修改关涉到世贸规则的法律法规时,并没有“关起门”来立法,而是主动听取在中国投资的海外客商的意见。例如,在修改外贸法时,中国曾召集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征求意见,并根据他们提出的应该取消除八类指定经营商品外的外贸商品经营权的限制意见,全国人大在立法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把世贸规则学会、用好,用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中国政府管理走向法制化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统一,帮助中国实现更大的发展。”薛荣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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