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学法:被逼内退 上诉两年赢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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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非经老员工主动申请,企业不能强行安排其离岗退养 主持人:企业因为减员增效而安排员工内退,需要通过什么步骤,劳动者在被分流过程中又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通过点评一起耗时数年的劳动仲裁案,也许能给临近退休的市民带来相关的法律常识。 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 案例:1948年出生的史女士是广州某大型企业的老员工。2002年,工龄已达34年且再过一年就退休的她接到企业通知,企业表示,因为体制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将史女士列为富裕人员而安排她离岗退养(俗称内退)。但是,由于企业开出的内退条件达不到史女士的要求,史女士拒不同意。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企业还是安排史女士内退,并在该年9月对其计发离岗退养工资。 在随后的两年内,史女士不断上诉。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史女士胜诉。 判决:广州中院支持史女士的诉讼请求,企业须补发自2002年9月以来,史女士被克扣的在职工资。 点评: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老企业不可避免地要改制转型,在此过程中,分流富余人员成了绝大多数企业的手段。不过,分流人员也有法可依,并非都是企业一方说了算。 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般的员工分流,可分为内退和经济性裁员两种。其中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完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就此走向社会,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必须将裁员计划报劳动部门审批,同时要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内退则是针对那些5年内退休的老职工而设,他们为企业贡献多年,分流后难觅职业,因此企业不能强迫他们下岗。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老职工主动申请,并与企业协商一致后才能内退,同时保留劳动关系。 像史女士那样的情况,属于企业强行安排内退,是不合法的。如果其他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