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写通缉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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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7 南方日报 |
日前,当记者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正门对面的电话亭上看到一张手写的“通缉令”,“通缉令”上的图片是打印的,图片上方写着“通缉犯”三个字,左侧则写着“如有发现请与110联系获金20万。”,下方还有写着“仆街仔”(粤语,“倒霉鬼”之意)的字样。 记者找到南海公安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看了这张手写“通缉令”后表示,照片上的人确实是一名通缉犯。他在肯定市民正义感的同时指出,通缉令应由公安机关印发,有专门的通缉令号,并且由公安人员张贴在城市内公共的宣传栏中,市民是无权张贴通缉令的,而且他认为这样会影响市容。 本报记者 梁宇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