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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报名国家司法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即将出台。根据有关规定,从2004年开始将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17日,新调整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司法部提出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根据方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在考试时间、试卷分值、参考答案公布与审查、录取分数等方面作适当调整和变化。司法部将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于近期发布考试公告。

  据了解,2003年11月司法部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对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作了规定。港澳居民报考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司法部将在发布考试公告的同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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