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海滩旅游遇涨潮溺亡 法院判决死者自担60%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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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番法)到海滩旅游,去捡贝壳时因遇涨潮而溺亡,此事故应由经营沙滩海浴场的旅游中心负责吗?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法院获悉,此案近日已审结。据法院判决,死者自担60%责任。 2003年10月2日中午12时许,阿华和阿明(均系化名)等6人到广州番禺的横档岛游玩。当天下午2时许,阿华和阿明两堂兄弟到观海坝的东侧海里玩耍,这时海水涨潮,不会游泳的阿华和阿明被海浪吞噬。 事发后,阿华家属认为,旅游中心未在海浴场设置警示标志等。特别是事发时,该中心没有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存在重大过错。据此,阿华家属遂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旅游中心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35万余元,同时因横档岛旅游区由经营户张某承包,张某也被列入本案被告。 番禺法院审理查明,横档岛旅游区入场券背面印制的“海浴场游泳规则”中已规定旅客须配带救生用具方能下海游泳,且红旗标志以外属深水区禁止游泳等”,但法院也查实,关于海浪较大以及海水涨潮时游泳的注意事项张某并没有告知阿华等游客,也没有明确禁止游客在沙滩海以外的地方下海。 法院认为,阿华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而置身海中,以致被溺死。据此,法院确定阿华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 经审查核算,番禺法院确认此案产生的损失费用达26.5万余元。按法院认定的责任区分比例,经营者张某和横档岛旅游中心应分别赔偿阿华的家属79675.2元和2655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