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酒后失控可用约束带“伺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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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3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 秦文纲通讯员/交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在执法程序上有了新变动。现在交警对酒后驾驶的驾驶员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将口头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遇有酒后行为失控的当事人,交警还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从5月14日起,广州警方首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开展针对酒后驾车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重点放在各区酒店、卡拉OK等娱乐场所集中的路段。公安交警部门在这些路段设置检查点,配备酒精检测仪,对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逐一进行现场检测,违者一律按规定处罚。 对不服检测结果的,或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当事人,执勤民警将带领当事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抽血或提取尿液样品,并将样品送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 和以往不同的是,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执勤交通警察将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可以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