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违章拖车不得收费 清障施救费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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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57 红网 |
红网长沙5月18日讯(记者 欣悦)湖南省物价局今日发文指出,以后违章车实施拖车不得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要求,对在湖南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其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速公路故障、违章车辆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费[2003]4号)中对道路违章车辆清障施救收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对在湖南省道路上的事故、故障车辆的清障施救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