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展开 条件不符坚决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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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08 法制日报 |
条件不符者坚决予以收监 本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王宇)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在此间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在全国范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对2002年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已下发了《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讲话中表示,要通过专项检查清理纠正一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建立健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带动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监管单位联网建设。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刘德在会上对各地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符合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条件,但法律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办手续;对不符合假释和保外就医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收监;保外就医条件已消失的,要及时收监;对民警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活动,采取监狱自查与监狱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人逐案检查,不留死角,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他表示,各地对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地追查,对被查明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狱警察,要依照法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警示和教育广大监狱人民警察,树立严格公正的执法理念,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