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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单位应给经济补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53 南方都市报

  李先生问:

  我今年59岁,是原某国有企业的固定工。去年下岗后单位没有给予任何生活补助,且下岗后的社保费(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全由我个人缴纳。想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是否应该给予我生活补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答复: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如退休在先,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你单位让你下岗,没有发给生活费,社保全由你们自己缴交的做法不正确,你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本报记者 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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