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将不付节假日薪酬的工厂告上法庭 节假日上班获赔三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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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5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崔然 通讯员东法)“五一”节刚过,市法院横沥法庭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某电机厂按工资的300%支付该厂职工姜某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按工资的200%支付周六工作的工资报酬,并支付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计近万元。 据了解,原告姜某于2003年6月受聘为某电机厂生产部厂长。2003年10月1日至3日国庆节,他根据工厂的要求继续上班,无休假。同时其工作时间每天均在8小时以上。2003年10月13日至12月11日期间共有8个星期六,除11月22日、12月6日上午外,其他周六姜某均在工厂上班。 2003年11月28日,工厂提前2星期通知姜某终止合同。姜某领取工资后认为,工厂尚欠部分工资余额,以及未支付节假日薪酬等费用,遂提出申诉。2004年2月,仲裁庭裁决只支持姜某少付工资593.05元的请求。于是姜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