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交警部门设巡回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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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1: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吴向正通讯员欧益民)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在海曙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案件巡回法庭,专门受理和审理交通纠纷案件。这是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设立的。这与以前交通事故必须先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然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规定相比,已有了明显的进步。 按照海曙法院的说法,发生在海曙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进入诉讼程序,或者在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后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准备进入诉讼程序,只要符合立案条件,都可以被这个巡回法庭受理,而一切进入诉讼程序的必需手续也都可在此办妥。海曙法院的一位法官向记者描述了一起交通事故受理的经过:譬如发生一起两车相碰的事故,由于当事人无法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的看法,此时,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通过法院解决,此时,他不必去法院,可以直接向设在交警大队的这个巡回法庭起诉,法庭会为当事人办妥相关的立案手续,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以及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事项,这一切与一般的诉讼程序完全相同。 巡回法庭审理交通案件,大多采取简易程序,其过程非常简单:法官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官会立即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的内容,整个过程可能只需要一二个小时。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则会进入普通程序。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交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状况的鉴定、财产保全等,巡回法庭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尽量方便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