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反思”演变成严厉追查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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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1:05 红网 |
在某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136号文中,“四包”、“两停”政策规定:公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在对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如果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将得到被暂停原单位工作及停发工资的处理。就是因为这个政策,使部分公职人员不得不离婚以免遭株连。这一令人心酸的无奈之举,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不幸。新京报5月17日报道:该县县委、县政府某些领导领导表示,要严厉查处查因“四包”“两停”政策而离婚的公职人员。其理由是,他们在搞“假离婚”。 该县委书记刚刚进京向媒体“汇报”说:“拆迁中‘四包’、‘两停’的具体做法欠妥当”,“我们要反思”。可是“反思”的结果却是严厉查处自己“欠妥”做法的受害者,这不能不令人怀疑他们“反思”的诚意。 诚然,笔者也认为有关当事人可能是假离婚。但是,造成这种假离婚的主因是什么?为什么他们要假离婚?正如一位拆迁户所说:“既然李小春已与丈夫离婚,又何以存在‘事实上一直居住生活在一起’之说?关键原因还是‘四包两停’政策在作怪。”当地政府把法定职责之外的任务强加到一些公职人员身上,让一些公职人员承担其亲属的“过错”责任,甚至以“两停”相逼。这种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政治文明背道而驰,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蛮横无理的行为。如果说该查处,最该承担责任的是制定和实施这一政策的部门和个人,是他们的违法行政行为危害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板子打到受害人的身上,难以叫人心服。另外,那些因“四包两停”而离婚的行为,除了为当地的错误政策“抹黑”外,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用得着“严厉查处”吗? 在媒体曝光了该县这种做法及其后果之后,该县有关领导才表示要严查“假离婚”。这也说明他们并不一定是真心关心别人的家庭和睦与稳定,实则是为自己的违法行政找借口,吓阻受害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追究,并转嫁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严查“假离婚”,还可能有挟公权以泄错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私愤之嫌。 笔者认为,该县政府的反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更不能“反思”出进一步伤害在“四包两停”中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对策。笔者希望该县的有关领导在观念上、在行动上与现代政治文明接轨,真正取消错误的“四包两停”政策,消除这一做法所带来的包括“假离婚”在内的违法行政后遗症。(稿源:红网)(作者:孙兴全)(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