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总要“批示”后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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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1: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农民工工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等,总是成为我们周围的阶段性、爆炸性新闻。农民群众、消费者甚至待哺的婴儿等弱势群体成为受害者,被一些人所漠视。而每每这些事件,总是在惊动高层领导作出批示后,往往能较快得到妥善解决。 读罢总是令人难以平静。当我们在为领导时刻牵挂群众利益而致敬时,不禁要问,主管部门到底在哪里?为什么总是在“批示”以后才有行动?“批示效应”折射出的是法治不健全,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执法部门监督失职甚至“缺位”。最近,央视二套“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记者问南京一个有毒牛百叶加工“黑窝点”老板造假怕不怕时,老板冒出的一句话却是:胆子给查大了!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制、售假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造假者竟然被查大了胆量,令人匪夷所思。看制假者的嚣张气焰,正是长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带来的恶果。既然被查出了问题,罚点款就可以“摆平”,“老鼠”不怕“猫”来抓也就不足为奇! 常言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对制假的行为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没有认认真真地从点滴做起,没有把群众的小事放在心上。一些问题其实早就可用法律和制度来解决的,不必非要等死了人或领导批示了才去下大力“补漏”。从源头上遏制上述恶性事件重演,必须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监督、查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促成依法办事、执法必严的良好法治环境,这才是治本之策。孙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