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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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2:0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7日。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东会议厅(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内)。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评议省财政厅厅长胡幼桃同志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情况的汇报;审议省新闻出版局工作评议后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等。 四、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不超过5人。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报名旁听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于5月22日至23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值班室办理报名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形式提交身份证和介绍信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电话:0791-6225139,传真:0791-6221075)。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六、申请报名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和报名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参加的申请人。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旁听公民自理。 特此公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5月18日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