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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四医院院长吃回扣触犯刑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2:08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吴红金邱旭)购买医疗器械吃回扣的4个医院院长遭了。昨日,记者从江津市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对吃回扣的医院负责人以受贿罪作出相应判决。

  2003年12月初,江津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江津市李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郑某为医院购买医疗器械有收受对方回扣的重大嫌疑。12月17日,检察机关对郑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据郑某交代,他从1999年开始收受医药回扣。当时到成都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B超机和心电监护仪,事后,该公司负责人谭某私下送给他1万元辛苦费。2002年5月,他又得到谭私下送的5000元。郑同时承认,在购买药品过程中,他还收了几个医药公司和制药厂共1.4万元现金。经查,郑某共收受贿赂5.03万元,涉嫌构成受贿罪。

  在审查中发现,还有其他医院负责人有受贿嫌疑。办案人员对行贿人成都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谭某进行了突击询问。谭交代了向李市镇计生站站长陈某、江津市某机器厂职工医院院长张某等行贿之事。

  2003年12月19日,江津市检察院对李市计生站站长陈某进行立案侦查。据陈某交代,他去成都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B超机后,分两次从该公司获得“辛苦费”2.49万元。江津市某机器厂职工医院院长张某供述,他1999年到成都谭某处购买B超机,先后3次累计收到对方“辛苦费”3.4万元。至案发时,他共收到谭某的辛苦费4万余元。经江津市检察院侦查,江津贾嗣镇卫生院院长杜某在任院长期间,利用单位修建房屋和采购仪器设备、药品过程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江津市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郑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江津市某机器厂职工医院院长张某犯受贿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贾嗣镇卫生院院长杜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几人均被没收受贿所得。

  目前,其他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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