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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个人承包食堂是身份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37 中国青年报

  陈旺

  据新华社5月15日消息,武汉市卫生监督部门日前明确规定,严禁将各类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从本月中旬起,武汉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卫生监督部门为什么要严禁个体经营户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新华社的报道介绍得很清楚:武汉市卫生监督所近日对全市14所学校的17个食堂进行了抽查,其中良好的仅占29.41%,不够评定等级必须关门的有6个,占35.29%。学校食堂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差,采购、储藏、操作不规范等。其中,学校食堂多头承包、分散经营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一大原因。

  但是,卫生监督部门该不该,有没有权力据此就封杀所有个体经营户,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任何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与公司企业一样,都是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个体经营户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了相当广泛而便利的服务。虽然他们的经营实力与公司企业不能相提并论,但是个体经营户有权依法经营一切法律允许经营的业务。个体经营户的确存在资金实力有限,经营水平不高的问题,其经营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不能令人充分信赖。但是学校食堂里的摊位,却并不需要很高的经营水平,更不需要雄厚的实力,社会上相当一部分饮食店不都是个体户经营的吗?卫生监督部门为什么不封杀那些个体经营户以保证公众的饮食安全?

  其实,个体经营户有没有合法经营一项业务是一回事,有没有资格经营一项业务是另一回事。卫生监督部门怎么能以部分个体经营户,或者大多数经营户经营不合格为由,就剥夺所有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资格?我以为,将个体经营户排除在允许承包的单位之外,是对人而不对事,是对个体经营户的身份歧视。

  武汉卫生监督部门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的良苦用心,我是理解的,也是赞赏的。但是这种“良苦用心”应当首先保证自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卫生状况合格的就应支持,不合格的就应依法要求整改,并予以处罚。以某一类经营主体经营合格率低就封杀所有该类经营主体,并不是合理性合法的。

  在我看来,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个体户,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他经营单位仍然可能存在经营不合格,卫生状况不佳,危害学生安全的问题,封杀所有个体户更是对那些老实经营、正经赚钱的个体户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和生活危机。愚以为,最关键的还是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监督工作不要走过场,更不要搞运动式执法,而应当建立日常性的监管机制,确保所有经营单位自觉、合法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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