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慎丢证据法院判决赔现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焦作讯律师本来是替别人打官司的,没想到因为丢失了债权凭证成了被告,昨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决律师赔偿债权人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据了解,2001年11月,李羚委托律师王刚通过法律向债务人张某要欠款2.5万元,并将诉讼费及张某欠条原件交给律师王刚。然而,王刚在接受委托后因家中有事未到法院立案,并不慎将李羚的债权凭证丢失。2003年秋天,债务人张某去世,李羚与王刚因为债权凭证丢失而发生纠纷,直至闹上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律师王刚接受委托后,没有履行代理职责,没有妥善保管好原告的债权凭证,将原告的债权凭证原件丢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律师王刚返还李羚损失2.5万元。(记者郭长秀 通讯员 周海琴) 线索提供 张玉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