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加强贷款风险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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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4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冯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按月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余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信、贷款及客户情况,城乡信用社按月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余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信、贷款及客户情况。”这是5月17日,省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切实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中的一段话。《通知》旨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信贷风险的管理。 《通知》对于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在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不良资产监测考核、严控关联交易风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以及环保未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已给予授信和已发生贷款的要采取适当、稳妥的方式予以纠正,尽可能地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同时,《通知》强调,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不搞“一刀切”,防止信贷大起大落。如对于我省煤炭、电力、石油、交通、供水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电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