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应该从哪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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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47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重庆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日前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5月16日报道)。据昆明市检察院的指控,郭宝云涉嫌的犯罪均发生在其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 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来看,郭宝云的涉案事实如果为法院所确认,当属典型的行政腐败。但郭在案发时的省级市副检察长的“特殊身份”又使得人们很难不将之与“司法腐败”联系在一起。业经媒体披露的“司法腐败”个案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行政腐败”、“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交织在一起,已成为腐败的一个特征。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同质化不断被强调。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职业的“入口”在专业要求上已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但遗憾的是,这种要求目前仅对非领导职位的检察官和法官而言。作为一院之长的检察长和院长尚无严格规定要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资格,甚至,对有无法律职业的从业经验也没有明确的限定。这使得不少非法律职业的行政官员亦可以借由这一管道直接出任司法机关的领导,从而迈进司法官员的行列。 这种弊端已经在检察和审判实践中慢慢显现。更为危险的是,我们似乎还没有一种足够有效的机制,能避免那些本应成为监督对象的被监督者在“吏治腐败”的保驾护航下,却成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当腐败者手持司法权柄,司法的作用该如何在其自身的“腐败”上彰显呢? 郭宝云似乎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据报道,郭本人曾任公司副经理、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公用局局长等职,从公开的简历上看,她并无任何的检察理论基础或司法实践经验。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从无法律从业经历的行政官员———在今天看来,她还很可能是一位腐败的行政官员,却成了有“法律守护人”之称的检察官,且位列常务副检察长,外加括号正厅级。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守护人”在其检察工作中会如何“守护”法律的。 我认为,检察长与法院院长既为司法官之一员,亦应具备初任司法官的资格。即便充分考虑到年龄和知识更新的因素,要求所有的新任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一律需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也许并不现实,但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新任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应当从既有的优秀检察官和法官中遴选(也要逐渐把优秀律师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纳入选拔范围),从而从源头上堵住行政官员转而成为司法官的管道,有效解决司法领域内的腐败现象。王琳(海南教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