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注重“回头看”(法治论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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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傅志鹏 当前,在各地人大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或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虽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或作出了决议、决定,但因缺乏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事后什么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使人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权威。 对此,笔者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已经做过的工作,不妨采取“回头看”、定期督查等跟踪监督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譬如,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委员、代表或工作人员,听取有关部门整改情况汇报,或实地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一下,看看问题到底解决得怎么样,所提建议、意见或所作决议、决定到底落实得怎么样,进行全程监督。对没有解决好的问题,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那些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建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通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法,促其改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树立和增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完善跟踪监督机制,既是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也是对人大工作的态度问题。如果只重程序而不重结果,什么事情也不会办好。因此,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善于监督,更要善于抓好落实,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才能真正做好人大工作,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