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有为才“有威”(新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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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兴劲 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省连州市人大的知名度颇高。连州市人大常委会以“零赞成票”否决市政府一项议案办理报告,引起省内外不少媒体的关注。此后不久,连州市人大又将两个关系民生疾苦的典型案件定为重点监督个案,并选中了“刚性监督”意味极浓的形式,向市法院、市环保局发出两份《法律监督书》。读过这篇报道,读者应该会对连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到位”、“敢为”、“有为”留下深刻印象。在各级人大机关,关于人大如何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方面),往往听到常说的两句话:一句是要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失职”;另一句是要“有为才能有威”。在连州的采访中,记者感受颇深的是,这两句话都得到了印证。以实际情况来说,“越权”的事少有,但失不失职,则取决于人大是否“到位”、“敢为”和“有为”。也用常说的那句话,即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是讲胆识和责任,而“善于”则是讲方式和操作。我们以为,就连州市人大来说,他们是把这二者结合得好的,尤其是后者。何为“善于”?“秘诀”却也简单:用连州市人大常委会祝记源主任的话说就是,依法监督,首先要学好法、用好法,从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监督方式上找到最有效的形式。 “有为”,并且“有威”,或者说“有为”,而后“有威”。人大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大胆履行职责,当然包括监督工作,要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紧贴民生,抓准了的问题,就要大胆监督,并且真正监督到位。连州市人大常委会选择的两个个案监督,实质都指向执法不力、执行不易的弊端,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痼疾”。因此,这样的监督既是到位的,也是“有为”、“有威”的。而在这一监督实施中,作为受监督的对象,无论是市法院,还是市环保局,都把来自人大的这种“刚性监督”,当作工作的“一种动力”,当作人大的“撑腰”,这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也是值得赞许的。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