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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规范悬赏通告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江苏省公安厅日前针对全省公安机关的悬赏通告工作作出规定,以后凡是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通缉通告,必须经过严格的报送审批程序后才可发布。此举旨在避免发布悬赏通告过滥,悬赏金额过高的问题,更好地使用悬赏通告措施辅助破案,以减少负面效应,提高破案效率。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对需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侦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发现重大犯罪嫌疑,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一是在全国、全省或省辖市内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案件。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三是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四是其他确有必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原则上不得适用悬赏通告。严禁以悬赏通告代替刑事侦查工作。

  《规定》还明确了悬赏金额标准。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赏金为20万元以下。侦破在全国、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赏金标准。

  《规定》明确,凡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悬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兑现赏金,并严格保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沈宫轩)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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