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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看特殊病种要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5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证参保人员更好的就医看病,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特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根据此规范,今后,凡是看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提出申请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单”,办理审批后在批准期限内,方可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特殊病种主要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等病。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同志介绍,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病种”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审批单”。

  据悉,“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批准期限为一年,批准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如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前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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