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五点意见 被告仍否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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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顾耀峰)本报追踪报道的常熟首例未成年少女受辱案昨天二次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提出5点意见,被告人面对包括警方在内提供的所有证据仍矢口否认自己有罪,预计该案将不日宣判。开庭结束后,当事双方在庭外又起争执并大打出手。 1989年出生的常熟少女小莹(化名)被同村邻居蔡宗德露生殖器侮辱,小莹的父母于去年一纸诉状将蔡以“侮辱妇女罪”告上了法庭。本报在去年12月20日和今年5月14日作了详细报道。 昨天,该案举行了二次不公开审理。据介绍,在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张志华提出了5点意见。首先他认为,被告蔡宗德等人对小莹母女所辱骂的内容也构成了侮辱罪;其次,张律师还举证证明蔡宗德在去年1月及4月两次对小莹露阴侮辱。此外,张律师综合证据,证明小莹经此事后已在身心上造成极大伤害:小莹曾离家出走两次,到现在还不能上学,整天躲在家里不敢出门。最后,张律师认为,根据种种证据,蔡宗德不仅构成了侮辱罪,还构成了侮辱妇女罪!不过,被告蔡宗德面对包括警方在内提供的所有证据仍矢口否认自己有罪。 在一个小时左右的不公开审理结束后,当事双方在庭外又起争端,并大打出手,幸被律师拉开才没使事件“升级”。据估计,在本次开庭后该案将不日宣判。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