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美俱乐部枪击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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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建刑记者丁峻)昨天,曾经引起广大南京市民关注的“美高美国际娱乐俱乐部”枪击案在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首要分子赵斌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积极参加该案的陈杰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3年11月21晚11时许,被告人赵斌、陈杰在南京水西门大街美高美国际娱乐俱乐部6666包间喝酒,正好遇上以前的一个熟人周某,喝得半醉的赵斌向周敬酒,没想到周未理睬,自认为在“江湖”上有点地位的赵斌觉得丢了面子,当即走出包厢与陈杰等人商议,要“教训”一下不知天高地厚的周某,陈杰和蔡庆、赫鹏(均另案处理)都同声附和。于是赵斌回到黄家圩的家中,将一支ph12型双管猎枪和四把斧头取出带上,赶到了美高美俱乐部附近,与在此等候的陈杰等人会合,随后,陈杰拿着猎枪,赵斌等人拿着斧头杀气腾腾地冲进了6666包间,威胁在场的人都不要动,陈杰对着周某所坐的沙发就射击,钢珠弹片将周某打得满头是血,赵斌还不解气,又拿着斧头对着倒在地上的周某连砍数下,周某的朋友章某实在看不下去,出来劝架,杀红眼了的赵斌又把章某砍伤,后赵斌等人仓皇逃离了现场。 建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斌、陈杰为逞强好胜,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而被告人赵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赵斌有期徒刑七年;陈杰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