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湖案”又一警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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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44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吴红金通讯员方剑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科原科长陈渝,因在“白云湖案”中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近日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从1999年到2000年间,陈渝先后多次接受“白云湖案”黑社会组织者董理等人的吃请。2000年10月25日晚,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大队查禁白云湖地下赌场时,民警王诵论被看守赌资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枪击身亡。次日凌晨,时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队长的李虹(已判刑)发现董理也在被扣押人员中,即安排与董理关系密切的政经保科科长汪德泉(已判刑)与陈渝办理此案。此后,汪、陈竟安排董理、周洁(已判刑)二人从被扣留人员中找出胡林利、周伟(已判刑)为其顶罪。 当年10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办公室原副主任龙蜀渝(已判刑)在翻阅白云湖赌场查获的账本及通讯录时,发现通讯录上有汪德泉的妻子郁明的名字、联系方式,即通知汪德泉到其办公室,汪当着龙蜀渝和陈渝的面撕毁了部分账本和通讯录,龙蜀渝和陈渝未予制止。事后,汪德泉与陈渝又共谋销毁账本、通讯录等重要书证,并最终导致这些重要书证下落不明。 陈渝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见势不妙逃逸,2003年10月9日又向检察机关主动投案。(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