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里该没有狂犬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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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小盛况走了。3岁的他,夭折于狂犬病! 阴柔静美,亦晴亦雨,五月的三湘大地,在过去的48小时之内,因一个小男孩无可奈何的弥留与离去而躁动、震撼和神伤。成千上万熟悉与不熟悉的人们,为挽救这个无辜的小生命,奋力奔走,或默默祈祷。人们期望“上苍”的保佑,期望“奇迹”的发生。然后,一切的一切,终竟回天无力……(本报5月17日、18日报道) 单一的生命个体,在芸芸众生的海洋里,是极其渺小而脆弱的,在历史的长河中,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一个普通人家的普通孩子,因一个意外事件而意外殇逝!但从三湘大地对小盛况病危状况超乎寻常的关注,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拳拳爱心的真切流露、慷慨宣泄,更是人们生命权利意识的大觉醒。 人的生命权利(生存权)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权利。人不能只为活着而活着。在满足衣食住行的过程中,或在满足衣食住行之后,肯定有经济的、政治的、艺术的甚至宗教的需求。人们的所有这些需求,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都应该受到公权的强有力保护和私权的充分尊重。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人的生命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这个意义上,人们生命权利意识的觉醒,在目前“生命环境”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是极具典型意义和弥足珍贵的事件。 当生命权利动辄被强权或暴力所藐视、所践踏,或为权利主体和相对人所漠视和忽略的时候,我们还奢谈什么经济上、政治上和其它附属的权利?去年的“孙志刚事件”,折射出我国相关制度的缺失和执行制度时人性的缺位。尽管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亚“孙志刚事件”,在我们身边又有多少?超期羁押、无辜受拘、有冤无处伸、三四万元等于一个矿工的命等,这里毋需举出实例。 关爱他人,就是关爱自己。关爱他人的生命,就是关爱自己的生命。“生命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小盛况虽然走了,现代医术和三湘人们的热切期盼,都没能“扼住死神的咽喉”,但人们对生命的日趋热爱,社会对生命权利的日益珍重,通过此一契机,得到了“天人合一”式的释放和诠释。 正像一切变革是从价值理念层面开始一样,珍惜生命权利理念的变革、升华,同样是从价值层面开始的。人权的尊重,首先体现在对生命的尊重,我们还应努力。 小盛况,一路走好!但愿天堂里没有狂犬和狂犬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