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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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0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贺平涛)“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校外非商业性庆典活动的,学校同意后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这看起来似乎符合规定的规定,根据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将被取消,而为了弥补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漏洞,深圳又将制订一部《学校安全条例》。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告,刊登了在不久前由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办法》第20条修改为:“学校和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深圳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处于处长表示:经过调研,长期以来实际上也没有单位因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庆典活动而到教育主管部门来申请批准的。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文将会出现在已经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学校安全条例》,但目前还处于立法的初级阶段,具体条文还在由法制办拟订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