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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国企实行法律顾问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18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今年6月1日起,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大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6月1日起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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