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只是废纸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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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事先立下“打死人不负责”的所谓“生死状”,打死人就真的不用负责了吗?须知人命关天,法律岂容如此儿戏! 本报东莞讯 (记者郑颖哲通讯员王创辉)为区区80元纠纷,争执之下酿出人命,被告在打斗前,竟提出和被害人签订“生死状”:“谁打死谁,都不用负责”。近日,东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王继冲因赌博发生争吵,李打王脸部一拳,后赔了80元给王继冲。李某友人周某知道此事后,说要帮李讨回80元。2003年11月27日晚上,周、李找到王继冲,要王继冲退回50元给李某,王继冲便提出要周、李二人等到他发工资的时候去家里拿。 去年12月3日晚,周某和李某再次来到出租屋找王继冲要钱,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王继冲将出租屋的铁门反锁,上楼拿来纸和笔,要李、周二人写“生死状”,并说:“打架可以,就在屋内打,写张纸条,谁打死谁,都不用负责。” 李某要王继冲开门让他们走,王继冲不肯,李某便上前去打了王继冲两耳光,王继冲上楼去取了一把剪刀藏在衣袋内下到大厅。此时,李某的妻子从屋外冲进来打了王继冲一耳光。 打斗升级,王继冲和李某用拳头互殴,周某拿一个铁锅砸王继冲,并用破锅片将王头部划伤出血。王继冲即拿出藏在身上的剪刀向李身上乱刺,致李受伤倒地。周某见状,逃出出租屋,王继冲又追出去,在巷道里用剪刀刺伤周某身体多处,周某向王继冲求饶,王才罢手逃离现场。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王继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李某先动手打王继冲,确有一定过错,依法判处王继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