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元买药买的竟是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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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41 信息时报 |
谢女士近日在海珠区新港西路某林药店买了7瓶降压药,单价是59.8元/瓶,回家却发现药的包装上写着“赠品,严禁销售”。谢女士找到药店咨询,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赠品也是药,反正起到疗效就行了。谢女士非常不满,将此事投诉到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无独有偶,昨日,记者在番禺一家超市也发现了类似情况。该超市售卖的餐巾纸的包装上也写着“此为赠品,不得销售”字样,但是记者看到该超市还标明餐巾纸的售价是1.50元/包,当记者问超市的售货员时,该售货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他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不买。 消委会有关专家认为,商家擅自把赠品取下来作为独立的商品或者把去了赠品的商品拿来销售,属于故意短斤缺两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要求加倍赔偿。本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