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宗罪巨贪齐魁范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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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3: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长春消息5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任长春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齐魁范涉案千万元的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判决,齐魁范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齐在担任长粮供应公司总经理和长粮十库主任期间,设立账外资金,采取多种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764万余元。以索要回扣款和出让土地的手段收受和索取160.5万元。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用公款向他人行贿8.1万元。其受贿犯罪数额巨大,其中大部分具有索贿性质,对索贿部分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够主动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受贿犯罪属自首,且所得赃款全部收缴,可从轻处罚。 据法官介绍,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齐魁范没有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也没有为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丝毫辩解。这在职务犯罪中是罕见的。此外,齐魁范贪污、受贿款被及时收回,没有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L(小雪) |